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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0-27 07:50:01 点击量:498
本文摘要:1月25日讯:1月25日,从工信部网站得知,为强化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,引领产业转型升级,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,推展锂离子电池产业身体健康发展,工信部对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和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》展开了修改,修改的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管理暂行办法自2019年2月15日起实施。
1月25日讯:1月25日,从工信部网站得知,为强化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,引领产业转型升级,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,推展锂离子电池产业身体健康发展,工信部对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和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》展开了修改,修改的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管理暂行办法自2019年2月15日起实施。《规范条件》认为,在国家法律法规、规章及规划确认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自然保护区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生态功能保护区,已划界的永久基本农田,以及法律、法规规定禁令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(不含设施)项目。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不应按照法律法规拒绝拆毁重开,或严格控制规模、逐步迁离。
《规范条件》拒绝,严格控制新的上全然不断扩大生产能力、技术水平较低的锂离子电池(不含设施)项目。对增进技术创新、提升产品质量、降低生产成本等确实适当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,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涉及规定强化的组织论证。
不具备锂离子电池行业涉及产品的独立国家生产、销售和服务能力的企业,每年研发经费不高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益的3%,希望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、技术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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